孩子需要為表現出人性的一面而受罰嗎?

不久前很朋友談起小朋友的開學生活時,朋友非常痛心地說自己的三歲女兒因為哭泣而被罰站在班房外面。吃飯時因為害怕而不敢大聲提出要多點飯,繼而受罰沒有飽飯吃。為何當孩子表現出人性最基本的情緒時需要受責備,甚至被懲罰呢?為何孩子的基本情感表達會被視為不容許的行為呢?若大人不斷抹殺孩子表達負面情緒,最終只會逼孩子把情感都收藏起來,不再與人交流。難道把孩子變成一個木頭人就是所謂的「乖」嗎?

「不准哭!」「不准害怕!」「不准生氣!」「不准討厭!」「不准發脾氣!」

大家有試過對孩子作出以上不合理的要求嗎?大家可能會想:「有何不合理?明明就是孩子不懂得分場合,小事化大,胡亂發脾氣大哭。作為大人的我一定要教孩子規矩!

當然不能放任孩子胡亂發洩,但試想想有誰會因為被責備或是懲罰而立刻收起負面情緒變回一個開心快活的人呢?負面情緒需要透過發洩才能消散,也需要被認同才能衍生正面思想去重拾心情。我們需要謹記孩子是需要被尊重的個體。我們會尊重孩子,孩子才會明白何謂尊重。希望大家不要再因為孩子表現出人性的一面而責備或是懲罰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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